《关于广东省研学旅行协会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行业自律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25号)、《广东省研学旅行协会章程》等文件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旨在规范会员单位研发、组织、服务、传播等经营行为,引导本行业各主体自觉依法维护市场竞争秩序,营造公平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不断提高研学及相关产品、服务的质量,引导企业和从业者诚信守法,积极承担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责任,维护会员和行业整体利益,提升广东省研学旅行行业整体水平。
第三条 广东省研学旅行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单位应务必认可并维护公约条款,务必履行遵守公约义务。倡导全省范围内研学教育服务机构、研学课程开发机构和研学基营地、行业媒体和自媒体以及广大从业者,在公约引领下,共同推进行业自律。
第二章 自律准则
第四条 作为校外实践和文旅融合的创新模式,研学行业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为早日实现素质教育的发展目标,彰显主场角色和使命担当。
第五条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研学政策及标准,遵循国家对行业的统筹布局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奉行“细致、周到、热情、高效”的服务原则,为研学对象提供个性化、特色化、细致化的服务。
第六条 严格遵守国家及省市出台的研学旅行服务规范及基营地建设标准的要求,要教育引导从业人员严格自律,树立爱祖国、爱人民、爱岗、敬业的思想,共同维护我省研学旅行行业良好声誉和形象。
第七条 积极开发研学旅行课程及线路,要因地制宜,呈现地域特色,引导学生走出校园,在与日常生活不同的环境中拓展视野、丰富知识、了解社会、亲近自然、参与体验。
第八条 研学旅行要坚持安全第一,建立安全保障机制,明确安全保障责任,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安全。
第九条 谨记“公益为先”,研学旅行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对贫困家庭学生要减免费用。
第十条 研学课程要结合学生身心特点、接受能力和实际需要,注重系统性、知识性、科学性和趣味性,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良好成长空间。
第十一条 坚持以服务对象为中心,发扬质量为先、品质为本的工匠精神,加强各产业跨界合作和深度融合,构建研学发展新生态,提供更加高品质、高体验的研学产品和服务。
第十二条 坚持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互尊重,不以非正常价格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善待伙伴,对研学产业上下游信守合同、恪守承诺,对消费者诚信经营,不搞虚假宣传。
第十三条 坚持保护知识产权,尊重技术和人才,不以不正当方式获取、使用或者披露同业技术秘密或商业机密,尊重他人知识产权,遵守国家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提倡和鼓励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学课程和产品。
第十四条 坚持履行社会责任,知识报国,回馈社会,切实履行企业公民义务,遵守有关法律、保护股东权益、提供就业机会、保障劳资和谐、强化员工保障、热心公益事业,共同打造和谐研学生态,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十五条 全行业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批评。
第三章 执行和管理
第十六条 广东省研学旅行协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由协会秘书处具体落实,及时向行业传递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自律信息,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单位的意愿和要求。
第十七条 协会会员单位应共同加强行业自律,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对违背法律法规、扰乱市场秩序等不正当行为的行业单位(包括非会员)进行监督、举报,并将相关信息反馈到协会秘书处,协会可根据检举组织行业专家开展专项调查。
第十八条 对违反行业自律公约,存在不良行为的单位,协会在行业内通报批评,并通过协会会刊、杂志、网站等媒体向社会披露不良信用信息和违规违法行为,对拒不遵守公约的会员单位,协会秘书处将提请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按照协会章程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暂停行使会员权利、除名等处理。
第十九条 对自觉遵守行业自律公约,企业自律信用状况良好的会员企业,协会在行业内通报表彰,并通过协会会刊、杂志、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向社会宣传,向主管部门或有关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公约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由协会向行业和社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公约所列事项,凡与国家现行法律、政策、法规不符之处,均以国家法律、政策、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公约生效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协会可以对公约提出修改意见,经广泛征求意见并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后,对本公约进行修改。
第二十三条 本公约解释权属广东省研学旅行协会,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广东省研学旅行协会
2023年4月15 日